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不可以消除。根据《档案法》 案底会长期(60年)保存。这种案底是不能消除的。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清除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