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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人没有形成承揽合同怎么办
释义
    承揽主体没有订立合同资格的,对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要求互相返还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还要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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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