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人口用电可以选择“一户多人口”家庭可办理用电优惠。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是指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下同)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 目前,我市居民阶梯电价第一、二、三档电价分别为0.589元/千瓦时、0.639元/千瓦时、0.889元/千瓦时,合表电价为0.626元/千瓦时。以未开通峰谷电时全年用电在7000度左右为例,如果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优惠,则一年能省36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多人口”家庭,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第二条 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第三条 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上述政策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及时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执行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后再办理的,重新申报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