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 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法律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