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消防员怎么处理 |
释义 | 改制前的武警消防部队军人、消防员在服役期间因公受伤被评为十级残疾军人,是在领取《残疾军人证》后的次月就有上级联勤部门依据民政部标准发给抚恤金的。退伍后在30天内去安置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审核、批准和领取地方编号的《残疾军人证》后,在原武警部队抚恤金到期后的次月(退役的残疾军人有原部队发给年度的抚恤金),领取每一年度增加金额的抚恤金。比如现在就是领取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在2018年8月实施的新标准,因公十级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每年(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是7620元。【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对达不到最低评残标准的可以取消其残疾等级。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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