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提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提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提取公积金要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1、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提取材料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等均不得作为申请依据; 2、无自有住房证明、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本次提取业务专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省中心均需留存原件; 3、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要件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对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代办提取的基本要件: (1)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提取业务时,职工可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代为办理。代办人办理时,除规定的提取材料要件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职工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和关系证明; (2)委托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婚姻关系证明之一: 结婚证; 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3)委托父母、子女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 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 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独生子女证; 出生证;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综上所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给付职工现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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