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加盟备案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特许加盟备案要提交的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一、特许加盟店协议合同转让有何效力 特许加盟店协议合同转让未经特许人同意的,合同转让无效;特许人同意转让的,合同转让有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什么部门可以办理特许经营备案 特许经营备案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求对方出示招商总部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服务标章注册证、品牌商标权等; 2、特许经营合同应明确约定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3、供货价格、销售任务、全年是否有最低合同任务数量、每季度是否有任务数量,根据自身能力估计是否能达到预定目标; 4、认真了解终止合同的条件,避免竞业禁止条款、管理规章等霸王条款; 5、是否有完整的特许经营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合理的退货和终止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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