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构成防卫不适时的情况如下:防卫不当是指行为人在违法侵权开始或结束前对违法侵权人实施损害。分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两种。 正确认识防卫不适时,必须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非法侵权的开始时间一般以刑法规定的一定客观要素的实施为标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处于准备阶段,离实施非常近,如果等待实施,非法侵权将无法停止,这种准备行为也应视为非法侵权的开始。非法侵权的结束,是指非法侵权确实自动停止,被迫停止或者实施。必须注意的是,一些非法侵权是连续进行的,以前的间歇打击不能视为非法侵权的结束。如果用棍子打别人,手里还拿着棍子,没有留下,应该认为非法侵权还没有结束。除上述时限外进行的防卫,均为不及时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