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部队三等功到地方有什么待遇
释义
    一、部队三等功到地方有如下待遇:
    1、退役安置优先
    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明确的:平时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战时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
    2、增发退役金
    在退役时关于一次性退役金中有规定: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奖励,增发5%;服役期间获二等功奖励,增发10%。
    3、挂钩地方奖励
    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还会与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种奖励挂钩。
    立三等功退伍军人待遇为可以申请确定其安置地、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相关规定:
    1、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
    2、平时三等功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政策。
    3、立功时,实施奖励的单位会发通令,本人一定要留一份通令复印件,以后转业时要用。下发通令之后每人都会发一个立功奖章、一本立功受奖证书、一份立功喜报,同时还会有一份五联的立功受奖通知书,一联部队留存、一联放入个人档案、一联由部队政治机关发给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用于发给奖励金)、一联发给县一级人民武装部(用于立功事迹宣传)、一联发给入伍地乡、镇、街道(用于立功事迹宣传),奖章主要自己收藏,用于重要场合佩戴。
    三、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嘉奖由连、营批准;
    2、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3、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4、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5、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人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3: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