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购卡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2.发给员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预付账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发给员工当福利需要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收入,最终保证财务部凭购卡发票复印件、职工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入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