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判决书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是当事人的同住成年亲属,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离婚判决书,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判决书留在当事人的面前,同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解决签收的原因、理由等情况,就可以被当作是已经将离婚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