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释义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4、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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