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独立保函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非独立保证是在子公司或政府的下属机构作为借款人时,由母公司或政府作为保证人提供的保证。由于借款人与保证人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关系,所以称为非独立保证。在非独立保证的情况下,借贷双方如经协商后对原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 (如增加贷款额、贷款展期或提前还款、贷款人变更等),保证人一般均能同意,而不会以此作为解除保证责任的理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关于担保的一般规则 54 从属性是担保的基本属性,但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除外。独立保函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凡是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该司法解释第1条、第3条规定情形的保函,无论是用于国际商事交易还是用于国内商事交易,均不影响保函的效力。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当事人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及当事人有关排除担保从属性的约定,应当认定无效。但是,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其独立担保效力的同时,应当将其认定为从属性担保。此时,如果主合同有效,则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合同无效,则该所谓的独立担保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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