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逃避金融债务有哪些主要方式 |
释义 | 主要有:更名翻牌、金蝉脱壳、一卖了之、并资甩债、破产逃债。 1、更名翻牌。 通过企业公司制及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一些企业不惜以逃废金融债务和损害银企关系为代价,求得改制的顺利进行,利用企业公司及企业股份合作裁的改造,实行企业职工买断产权或向职工转让部分产权及通过职工投资增资扩股等形式,注册成立新公司,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致使金融债权被悬空。 2、金蝉脱壳。 通过企业分立和企业债权转股权后,有些企业转移资产,悬空金融债务。建立原企业约清算组织,一切债务由清算组织承担,造成原企业资不抵债,导致银行债权悬空。 3、一卖了之。 通过企业出售,大多数企业被外商和大集团及原企业负责人折价后,购买企业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更严重的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的利益,使金融债权被合理流失。 4、并资甩债。 通过企业兼并,利用挂贷免息,,政策,剥离金融债务。有的企业故意回避银行债务,巧立名目,只并权益,不并债务,兼并后,原企业不存在,新企业又抵赖旧帐,致使金融债权被悬空,少数企业利用困难企业优惠政策,剥离不良资产,积极参与兼并,故意逃避金融债务。 5、破产逃债。 一些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先破后立,转移资产,仅申报债权,只有破产法律裁定文书,不通知也。不召开债权人大会,任意扩大或缩小债权债务,低估资产,降低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通过企业破产逃避金融债务。 一、恶意破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债务人恶意 在我国债务人恶意申请破产的情况相对更为常见。主要表现形式有:有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没有破产能力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法人资格,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如名为集体实为私营性质的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等;有的企业借近年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先剥离企业的有效资产,组成新的企业,而留下负债累累资产破败的空壳老企业再申请破产,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大船搁浅,舢板逃生;有的企业在破产之前,千方百计转移或者隐匿企业有效资产,造成固定资产呆帐意图在破产时获得核销;有的企业则低价处分企业的资产,从中谋取不当利益;还有的企业抽逃巨额注册资金,而企图在破产时蒙混过关;等等。 企业的上述行为,其目的不外乎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以前破产案件债权受偿率通常极低甚至为零的重要原因。 (2)债权人恶意 相对而言,债权人恶意申请企业法人破产的情况不是那么普遍,但在审判实践中也时有发生,而且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会越来越多地遇到。由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特殊性,人民法院一旦受理破产申请后,就会在较大较宽的范围内发布公告,还会逐一通知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和通知其债务人偿还债务,这无疑对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商业信誉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即使之后法院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但对于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来说,其影响是无法挽回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而一些企业的债权人,要么是与企业有恩恩怨怨的业务伙伴,要么是企业的同业竞争对手,并非出自正当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而是出自损害债务人商业信誉目的,恶意申请其破产,以泄私愤或者损害公平竞争,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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