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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的区别
释义
    律师分析: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销售、供应等环节征税,目的是针对最终消费品实现征税。例如,当商品从生产商手中销售给经销商时,生产商需要缴纳增值税;当从经销商手中销售给零售商时,经销商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当从零售商手中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零售商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这种方式下,增值税一直随着商品流通到最终消费环节。生产型增值税则是指在生产、加工等环节征税,以生产过程中的增值为征税基础。例如,当生产商采购原材料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当将原材料加工成半成品时,生产商需要再次缴纳增值税;最终将半成品加工成成品时,又需要再次缴纳增值税。相比之下,消费型增值税的适用范围更广,但对生产商的成本影响相对较小,因为他们支付的增值税能够在销售环节进行抵扣。而生产型增值税则主要对生产环节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会对生产商的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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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