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据法的概念 |
释义 | 所谓准据法(lex causae,applicable law),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由于冲突规范的直接作用只是确定法律选择,或者说援引准据法,故它并不能直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只有和它所指定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准据法,准据法的选择与确定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可成为准据法的法律大都为国内实体私法和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目前,以国际惯例形式出现的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惯例,只有当合同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它们作为准据法时,它们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拘束力。所以,在国际民商事领域,任意性的国际惯例常常被合同当事人选择为合同的准据法。至于以国际条约形式出现的统一实体私法,本来是不经冲突规范援用而直接适用于缔约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冲突规范援用某一国际条约缔约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该缔约国参加的这一国际条约可视同该国国内法作为准据法来适用。这一点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中得到肯定。它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该公约也可以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另外,对于当事人能否直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某一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公约作为其交易的准据法问题,学者间尚有不同的主张。有的学者主张,既然在某些民商事领域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内外国法律之间进行选择,那么,也应该允许当事人在相同的领域基于自愿协商选择某一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公约作为准据法。但也有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 准据法的特点如下: 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被称为准据法; 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如在采用冲突法的反致、转致等特殊制度时,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是准据法; 3、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各种不同学说以及各国的实践,可以将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概括为以下八种: 1、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准据法; 2、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 3、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4、根据利益分析确定准据法; 5、根据规则选择确定准据法; 6、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准据法; 7、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 8、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来确定准据法。 法律依据: 《海牙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第一条 一、继承准据法依本公约确定。 二、本公约不适用于: 1.遗嘱方式; 2.遗嘱能力; 3.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 4.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如属于数人所有的共有财产、退休金、保险合同以及类似的问题。 第二条本公约所指向的法律为非缔约国的法律时,本公约仍予以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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