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根据市防指的蓝色预警指令,镇防汛办发出响应通知,镇防汛办、各工作片(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及村实行昼夜值班,加强洪水、雨情、台风等信息收录和信息互通,掌握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传递至各片与各村。 2、各驻村分中心及各村着手开展水利工程、其他防洪(台)准备工作灾前面上检查,并负责做好安全管理措施的整改落实;配合工程技术组检查重点防御对象。 3、重点检查低洼地段房屋、危旧房内人员、临时工棚人员、浦阳江上船只内人员,并告知洪水台风、消息,加强避灾保护措施。 4、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巡查员)全面到岗,加强对堤防、涵闸、水库、山塘大坝的巡查与值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