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因素: 1、补偿因素。 这是对于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之规定,离婚时抚养子女和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2、经济帮助因素。 基于夫妻双方相互扶持义务的具体,符合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可要求住房、股权等财产适当的经济帮助。 3、损害赔偿因素。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几种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在确定财产内容之后,法官再依据该条规定,对最终确定的分割比例作出相应调整。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 4、离婚时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因素。 这是对恶意侵占配偶财产的惩罚性条款。《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转移、隐匿、变卖、损毁、挥霍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