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刑犯不能办丧为了限制死刑犯的行动、防止假死的情况。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由法院直接安排火化,由家属领取骨灰,一般不会由家属收殓遗体;死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严重罪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