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不给抚养权,女方能否带走孩子,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分为以下内容: 1、如果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这时候女方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与男方同样享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因此,就算男方不肯放手,女方也可以基于亲子权利领走孩子; 2、如果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同时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议决定,由男方直接抚养未成年的子女。这时候,女方作为亲生母亲,只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而且这种探望的权利,需要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来行使。没有经过男方的同意,女方不得私自领走或者带走孩子。因此,需要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具体关系,来判断女方能否带走孩子这个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