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人,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 (六)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 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并办理抵押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