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等24个省市区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在201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的15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的14元。此外,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同比增长11.9%,增幅下降2.5个百分点。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同比增长17.1%,增幅降低1.2个百分点。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各地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可以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待遇,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也会提供参考,并带动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中智外企服务分公司社保专家梁超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促进就业、拉动内需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最低工资一般都会与低保水平、社保支付待遇等存在正比关系,也就是说,最低工资上涨,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也会随之上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到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在有序实施,部分省份基本完成。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继续推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