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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告费由谁承担依据
释义
    交纳公告费是原告的义务,其不交纳公告费就不能进行公告,既而无法通知受送达人诉讼权利及开庭事项,也就无法推进诉讼程序,因而人民法院可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民诉意见》第143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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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