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南油气田十条禁令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7、严禁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8、严禁在生产作业场所吸烟。 9、严禁未经授权拆除锁具和警示标识。 10、严禁超速行驶、驾驶时使用手机,乘车不系安全带。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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