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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否作废
释义
    法律分析:为了深入贯彻落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明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责成财政部重新制定。2012年12月6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重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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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