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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盗窃的财物如何追回
释义
    被盗窃的财物如何追回?失主可以提出要求,希望办案民警想法帮忙追回(这不是民警必须的义务,不过一般情况下民警可以将你的要求转达给行为人,行为人可以用自己的钱偿还,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偿还。毕竟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挽回损失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在这个时候一般的嫌疑人都会积极的退赃的);如果办案民警无法帮助失主追回,那么失主可以在嫌疑人移送起诉之前,书写刑事附带民事的诉状,在法院审判的时候要求法院判决行为人赔偿失主的损失。
    盗窃二千元财物怎么判
    盗窃二千元财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公私财物怎么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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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