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与自愿离婚。二、儿子女儿由女方男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儿女达5周岁的双方应征询儿女意见后决定由男方女方抚养或者由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男方所有,由女方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男方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女方男方所有,女方男方向女方男方支付万元。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有共同债务的应共同偿还)五、女方男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女儿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女方男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具体探望时间由双方协商)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协议人:协议人: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