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W在岗)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W指数)=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W在岗)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Y指数),即W指数=W在岗Y指数;3、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Y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年限(N缴费)为个人缴费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个人缴费后至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加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实际缴费年限;4、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