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从事货运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车辆的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的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 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