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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释义
    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法: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举报、投诉,请求其责令公安机关改正其处罚决定;或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提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什么?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并且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二、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是不能再转为治安处罚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治安处罚。
    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能否刑事转治安处罚,如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撤销起诉,可以直接通知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只有刑事自诉案件可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已经依照前款第三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又发现新的证据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违法行为能够认定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资料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提供证据资料。除此之外还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8、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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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