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分户有哪些好处 |
释义 | 农村办理分户的好处是:农户能够各自拥有宅基地,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的、子女达到自立门户标准的、子女婚嫁的、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分户。 一、建院子子是宅基地吗? 宅基地一般包括院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住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农村女儿是否可以分户建房 农村女儿是否可以分户建房,因情而定: 1、子女必须年满18岁以上并且经济独立; 2、多子女家庭,其中已经有兄弟姐妹成立新的家庭,目前仍和父母一起居住; 3、独生子女结婚后可以继续和父母一起居住,也可以单独分户; 4、夫妻离婚后,无房一方再婚并且配偶也无房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户建房。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及手续: 1、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 2、村委会召开成员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经过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4、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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