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种合伙企业的定义特征 |
释义 |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特征为:生命有限,责任无限,相互代理。相对于其他企业,合伙企业更容易设立和解散,但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可以推举负责人。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依照本法设立。其特征如下:其一,生命周期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和解散;其二,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三,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并可以推举负责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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