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
释义 | 律师分析: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每年最多可以提取公积金两次,且间隔不少于6个月。根据企业所在地的政策不同,提取次数和金额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确认。一般来说,公积金提取分为非购房提取和购房提取两种情况。非购房提取包括个人提取和单位提取两种方式,个人提取可用于教育、医疗、大病医疗、家庭装修等方面;单位提取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发展、房屋公租房建设等方面。购房提取包括首次购房和再次购房两种情况,金额上限由政策规定,一般来说首次购房提取金额相对较高。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和规定,例如非购房提取需要证明相关用途和申请材料,购房提取需要证明购房意向和购房相关情况等。同时,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也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及时了解和确认。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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