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编织关系网违反了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1、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2、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4、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5、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6、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7、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8、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9、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10、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11、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12、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