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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不知道对方地址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时不知道对方住址,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通知被告参加庭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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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3: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