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知道对方地址怎么起诉离婚
释义
    不知道对方住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办法:
    1、是否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是否还在原住所地。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地,而原告还在原住所地,那么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2、完全不清楚对方在哪住,原告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地的,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
    一、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新规定离婚起诉可以异地吗
    离婚不一定可以异地起诉。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所以,如果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离婚起诉会在异地。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单方面离婚怎么离
    单方面离婚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一、女方单方起诉离婚地点:
    1、去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男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对方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单方面离婚方式如下,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6 14: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