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技术转让合同的合同订立方式应当是书面形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因此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当事人一方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一定的地区,以一定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而订立的技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等形式。每种许可又可以按照实施方式分为生产许可、使用许可和销售许可以及再转让许可等各种形式。 二、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以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委托监理合同; (六)技术开发合同; (七)技术转让合同。 (八)担保合同; (九)土地承包合同; (十)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十二)信托合同; (十三)民用航空器买卖; (十四)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