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严管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1.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2.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 3.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4.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5.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法律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配枪民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妥善保管持枪证; (二)领取、交还枪支时进行登记、报告; (三)领取、交还或者交接枪支时进行验枪; (四)按照规定保管枪支; (五)不得私自维修枪支或者更换枪支零部件; (六)严禁出租、出借枪支; (七)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作出的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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