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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与共同点有哪些
释义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与共同点。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本票是约定本人付款的证券。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交易,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可在同城和异地使用。付款期限也有差异,本票为1个月,支票为10天。汇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汇票的功能包括支付、汇兑、信用、结算和融资。汇票在国际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
    一、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与共同点有哪些
    三者的区别如下: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三者的共同点如下:
    (1)都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属于狭义票据范畴;
    (2)三者的票据基本属性相同;本票和支票适用绝大多数的汇票规则。
    二、汇票当事人包括哪些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三、汇票功能答疑
    网友提问:
    汇票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律师回答:
    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结语
    汇票、本票和支票在功能和使用范围上有一些区别,但它们也有一些共同点。汇票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汇兑、信用、结算和融资等功能。本票和支票则更多用于同城范围的交易和结算。汇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汇票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货币不同、距离遥远的问题,为买卖双方提供方便的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二条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间及在提示承兑期间未提示承兑的效力】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四条 【不具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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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