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改项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1、项目单位申请文件(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理用能审核意见书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近期资本金证明(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低于20%);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附件。 一、技改项目是什么意思? 技改项目意思是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改造主要是指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采用外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的改造——统称为“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 备注:综上问题所述参加技改项目时要办理好相关证件和手续,建议大家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发展产业。 技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提前完成项目入库 1.市工信委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 2.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 二、提前完善手续 1.核准或备案文件; 2.环评批复文件; 3.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三、项目资料完全一致 资金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要完全一致。 四、不得重复申报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已由市级部门上报,尚未确定是否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法律依据: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项目的申报程序。项目可由企业按隶属关系,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企业申报项目时抄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申报项目时抄送所在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备案;地方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查、筛选后,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的企业,应扎实做好产品市场分析和技术工艺的先进性等前期工作,分析企业产品的性能价格比,保证产品有较强的竞争力并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严防一哄而起,盲目投资。对于少数确因采取先进技术和设备而增加少量生产能力的企业,必须同时淘汰相应规模的落后生产能力;如本企业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不足的,应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其他企业予以淘汰。并由所涉及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省市经贸委负责人签字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必须在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填报《申请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写明企业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续建项目的申报,除填写申报项目表外,还需如实说明项目的进度和资金投入等情况,并附原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非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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