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地税合并人员如何分流 |
释义 | 一、国地税合并人员怎么分流 1、根据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在地税系统范围内实施公务员制度,调整和优化地税队伍结构,保证全省地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 2、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序进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政策,确保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3、根据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下达的编制数,通过人员清理、干部向公务员过渡、空编考录公务员等办法,全面实施公务员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二、下列人员为清退对象 (1)临时工作人员; (2)利用各种手段,假造招工招干手续人员; (3)欺骗组织,更改本人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和调入地税系统时间的人员; (4)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人员; (5)1998年以来,连续2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 (6)截至本方案实施之日止,仍停薪留职的人员。凡被清退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单位不负责安置。具体清退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制定。 4、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一律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休手续;对参加工作年限满30年(197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受年龄限制,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5、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由地级市和省人事劳动部门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聘用为国家干部的在职人员;经省人事劳动部门授权由市、县人事劳动部门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聘用为国家干部的在职工作人员。已参加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与省地方税务局于1999年7月和1999年11月组织的地税系统现有干部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的地税系统工商税人员与海口市农税人员,可不再参加过渡考试干部向公务员过渡。 三、国地税合并后的五个变化 1、事情变少了。两个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性工作取消了,再没有什么“两税比对”、“国地税联合稽查”的工作了,那些因分离而产生的事情,终因合并而归于无形。 2、工作压力均衡了。营改增之后,国税机关身上的卸不下来的重担,终于可以分一部分给地税了。而地税也不用担心自己最终会变成“费务局”了。 3、纳税人轻松了。这是国地税合并显著的成效,从此纳税人办税工作减少了一半。分级财政,并不需要纳税人分头纳税,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工作量,这是一个真正服务纳税人的举措。 4、人员变多了。这个应该是最麻烦的事情,我想应该是通过人员分流和提前退休,提前离岗这些方式消化。设想一下分流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一个情景,有人说:“我三十六了,除了收税什么也不会呢”?嗯,我觉得不会,国地税中36岁及以下的人,已经比较少了,是香饽饽。放心,不会让你们离开工作岗位的,该加班继续加班! 5、学习压力变大了。24年的分隔,造成了国税不知地税业务,地税不了解国税税种,大家的短板太明显,从此以后,只要继续在岗的,都需要补课了。营改增之前,地税稽查业务考试最喜欢出房地产行业的,毕竟这是一个税种全部归地税征收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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