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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
释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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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