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养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在发布《决定》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1.养老金缴纳比例: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2.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一、各地缴费基数是否有差异 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虽然不同,但并无大的差异。 此外,各地还针对缴费和养老待遇的享受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北京出台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二、公务员缴纳养老金是否是变相降薪 公布的《决定》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系统的规定与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如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以及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等,都是参照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的规定,也和此前的预期一致,基金之间不允许互通或者重复参保,只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发放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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