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展我国同业拆借市场 |
释义 | 周姝(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 中图分类号:F035.4文献标识码:A 同业拆借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起源于1984年,经历了一个相当曲折的历程,经过多年的整顿才逐渐走向规范。随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如何发展与完善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提出一些看法。 一、当前同业拆借市场状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不断发展。但在当前来看,对比国外成熟的拆借市场,我国拆借市场有合理处,也存在很多不足点。 1.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规模扩大。截至2005年末,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达到695家,是1996年的12.6倍,同时,交易量进一步扩大。据下图,2003年同业拆借交易量达到24113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11.2倍,年均增长率为65%。2004、2005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有所缩减,但总体上运行平稳。 2.市场监管加强。 2002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中的证券公司进行了规范信息披露的试点工作。2003年8月统一了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市场透明度明显增强。 3.交易品种增多,交易结构得到改善。拆借市场已经由单一品种发展到多种,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了外币同业拆借业务。交易币种扩大到美元、日元、港币和欧元,期限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同时,交易结构也得到改善,拆借资金期限不断缩短。 4.利率趋于市场。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目前已逐步形成以再贴现利率为基础的利率形成机制,并有一定的市场浮动幅度。Shibor的推出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将促进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一步市场化。 1.流动性仍不足。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统计数字来看,虽然目前拆借品种中以七天期限为多数,但还有近15%是期限在20天或以上的。市场的流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拆借资金用途不尽合理。在同业拆借市场中,存在着偏离拆借本身临时性头寸调剂基本职能的违规行为,譬如有的参与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采用拆新还旧的方式,用拆入的资金进行其他方面投资,外资银行组织大量资金外逃等等。这是也是造成拆借市场流动性不足和风险增大的原因之一。 3.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首先,缺乏有效的经纪人机制,直接交易方式比重大。其次,代理行制度还不发达。大量的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必须委托大银行进行融资,但我国的代理行制度发展缓慢,代理行业务在大型商业银行业务中所占比重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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