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于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 二、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 (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 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第一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都认定为劳动关系没有争议 三、避免某些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双重劳动关系的出现,很大原因都是人为造成的,比如劳动者下岗、工伤等原因不在原单位就职了,但是单位仍然没有将其剔除用工名单,依然给其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有着双重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是一件好事,企业和单位都应该尽力避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