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扣多少钱,让你后悔不已! |
释义 | 辞职后,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具体金额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只有当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些规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中找到。 法律分析 辞职马上走,用人单位扣多少工资,法律是无具体规定的。但按照正常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拓展延伸 离职后扣除薪资:如何避免后悔不已? 离职后扣除薪资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后悔不已。首先,我们应该在离职前与雇主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的政策和程序。这样可以帮助我们预先了解可能会被扣除的金额,并提前做好准备。其次,我们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劳动法顾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他们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建议,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还可以与前同事或其他离职员工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经验和教训,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最后,我们要保持良好的离职态度和专业素养,遵守公司的规定和程序,以减少可能被扣除的金额。总之,通过提前准备、法律咨询和经验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离职后扣除薪资的问题,避免后悔不已。 结语 离职后扣除薪资是常见的,但我们可采取措施避免后悔。与雇主沟通了解政策和程序,预先准备。咨询律师或劳动顾问,保护权益。与前同事交流经验,避免重蹈覆辙。保持良好离职态度,遵守规定,减少扣除金额。通过准备、咨询和交流,应对扣薪问题,避免后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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