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无意将同学碰伤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校,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均应即时带被碰伤的同学治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