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身男性领养女儿条件 |
释义 | 单身男子领养女儿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当事人单身无子女的情况下,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当事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当事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当事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 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领养孩子的具体程序: (1)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2)调_。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后,应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_,_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 (3)公证或登记。经幸面审_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应准予其收养关系成立,办理收养手续。在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应发给收养证明书;在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应给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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