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如果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 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 (3)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 (4)如果是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携带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必要证件。 法律客观: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