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订了购买住房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